医保政策 · 2026-10-14
广东|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参保人基层就医保障水平的通知
粤医保发〔2026〕15号:广东从完善基层就医待遇(一级及以下机构门诊/住院支付比例逐步提高)、规范转诊与异地就医待遇、每个乡镇至少1家定点卫生院、单次最长12周长期处方、推动基层全面参与集采、建设基层医保服务站点、长护险待遇不设起付线等方面,提升参保人基层就医保障水平。
要点:
-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60%、55%;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50%。
- 推动在职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逐步达到90%左右;在二级医疗机构逐步达到85%、80%左右。
- 落实住院转诊患者起付线连续计算政策。
-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每个社区可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或门诊部,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处可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村卫生站(室)。
- 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参保患者,单次可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
- 推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参与集采,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机构护理支付比例达到70%(职工)和50%(居民),居家和社区护理支付比例可给予不超过10%的倾斜。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