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10-13
福建|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第四批集中采购及第二批接续采购中选品种采购与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落实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第四批集采28个中选品种及第二批接续15个中选品种,2026年10月23日挂网执行,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中选药品零差率销售。
要点:
-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和参与填报预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第四批集中采购28个中选品种及第二批接续采购15个中选品种。
- 中选结果于2026年10月23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挂网执行。
- 2026年10月30日起,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
-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原则上中选药品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
- 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剩余用量可按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价格风险预警有关规定采购其他药品。
- 中选企业于2026年10月19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点选与签约,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确认带量购销合同并签章;医疗机构于2026年10月31日前确认并签订电子合同。
- 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采购组非中选药品按不超过最高销售限价零差率销售,医保目录范围内以其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 各级医保部门加强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监测,对不能保障质量、不及时供货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