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10-10
北京|关于优化本市药品集采项目期内续约及期满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化本市集采药品期内续约工作流程及统筹开展本市期满接续和新增集采项目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要点:
- 设置集采药品期内续约窗口期,平台自动推送上一协议期约定采购量作为下一协议期约定采购量,经医疗机构自主确认或默认到期自动确认后生效。
- 因政策限制、诊疗资源调整、用药人群改变等导致约定采购量较大变化的,医疗机构可在续约窗口期内申请调整。
- 统筹开展期满接续和新增集采项目,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稳定市场预期、价格水平和临床用药。
- 项目衔接过渡期间协议期顺延,采购供应政策与期内保持一致。
- 用好医药采购平台综合监管功能,医疗机构和区医保部门加强监测、指导和督促整改。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