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10-09
江苏|关于执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推动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根据《全国中药
要点:
- 2026年10月31日起全省执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周期1年,可视情况延长。
- 中选企业须在10月15日前申报供应规格及包装,10月20日起设置配送关系,10月27日前完成合同网签。
- 医药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不得议价;小包装中药饮片可在中选价格基础上每公斤加价不超过5元。
- 医药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合同采购量,中选企业是质量和供应第一责任人。
- 各级医保部门推进直接结算,未覆盖的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款制度,预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合同金额的30%。
- 医药机构结清货款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 各设区市医保部门监测采购执行和供应情况,对不入院、采购低于序时进度或供应不足的及时督导。
来源:江苏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