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9-30
北京|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
要点:
-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鼓励非公立医保定点等医疗机构积极参加。
- 本次集采中选药品实行统一挂网、统一调价、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通过招采子系统查询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 2026年10月24日0时统一调整中选药品信息及价格,10月31日0时起全面执行中选结果,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为执行过渡期。
- 医疗机构应落实约定采购量,建立中选药品无需委员会投票必须及时进院并优先使用制度,及时结清货款(原则上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 加强中药饮片采购和销售价格管理,执行进销价格顺加政策,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加强价差监测。
- 生产、经营企业应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及供应,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至协议期届满。
- 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细化临床药品替换方案,做好用药衔接。
- 落实激励约束机制,结合20号文件推进集采药品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
- 优化考核方式,因临床需求重大变化导致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考核中不要求必须完成,仅要求体现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 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替代药品。
- 各区医疗保障部门自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组织对医疗机构约定采购中选药品进院情况开展问题排查。
来源:北京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