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9-30
北京|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四批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含第二批接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6-1)》《
要点:
-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积极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 本次集采品种范围包括采购文件中纳入的所有药品,中选药品实行统一挂网、统一调价、带量采购。
-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协议每年一签或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
- 2026年10月24日0时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中选药品产品信息及采购价格,10月31日0时起全面执行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 医疗机构应落实约定采购量,建立中选药品无需召开委员会投票决定必须及时进院并优先使用制度,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
- 生产、经营企业应提前做好排产与备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靠,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
- 医疗机构应加强中选药品合理使用管理,细化临床药品替换方案,避免'一刀切'停用等简单粗暴处置方式。
- 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集采药品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通过多部门联合考核评价和医保基金预算清算体现激励约束。
- 优化考核方式,因临床需求重大变化导致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考核中不要求必须完成,仅要求体现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 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如遇突发事件对中选药品采购供应有较大影响,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替代药品。
- 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自本次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组织问题排查,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处置。
来源:北京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