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28
宁夏|关于执行一般治疗类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属性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 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一般治疗 医疗服
要点:
- 新设立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3项,停用与新设立项目存在映射关系的项目240项
- 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2医院按照A类价格为最高限价
- 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北大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按照A类(暂行)价格为最高限价
- 儿童加收幅度不高于30%,六岁及以下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
- 医保属性为“否”的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本通知所定项目价格
- 地市制定最高限价应与自治区制定的A类最高限价保持10%及以上价差
- 各地级市医疗保障局应在新版价格项目文件正式印发后10日内上传项目及价格数据
- 本通知2026年10月15日执行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