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3-12-01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
要点:
-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
- 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员和评估专家,需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培训合格
- 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 失能等级评估流程包括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提出结论、公示与送达
- 评估结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重度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 评估结论书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
- 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评,复评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
- 参保人失能状态变化可申请重新评估,评估有效期届满前需重新评估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管理、协议履行、评估实施等进行监督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