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3-26
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稳妥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我们研究制定了《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务实举措,
要点:
- 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参保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
- 单位职工总体费率控制在0.3%左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
- 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
- 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的为70%左右
- 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 长期护理保险从市地级统筹起步,有条件的省份可探索省级统筹
- 完善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
- 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
- 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 此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向国家层面明确的改革方向和政策规定过渡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