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2-06-30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优化集成、管理规范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高效便捷
要点:
- 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
- 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参保地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
- 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 合理确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异地转诊和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未转诊人员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 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包括备案流程、转诊就医、持凭证就医、结算流程、就医地统一管理、业务协同管理。
- 强化跨省异地就医资金管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按月全额清算。
- 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支撑力度,深化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应用,推进系统优化完善,加强运维管理和安全保障。
- 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健全监管机制,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
-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衔接过渡、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引导。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