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2-04-29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平稳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以下简称“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紧密结合胰岛素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特点,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
要点:
- 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在同企业同品种笔芯型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每支可增加3元。
- 非中选产品要按照疗效与价格匹配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 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 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确保中选产品进入医院并按约定采购量采购。
- 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中选胰岛素产品。
-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有关规定,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
- 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
-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督导落实中选企业与配送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供应中选产品和注射用具。
- 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责任,将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记录在案,实质性纳入企业供应能力和履约情况评价。
- 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防范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替代中选产品的现象。
- 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中选产品疗效反馈和评估机制。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