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20-01-16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以来,取得积极成效,为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负担、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要点:
- 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再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联盟集中采购结果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 药品品种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重点选择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
- 采用竞价采购模式,允许多家中选,根据中选企业数量设置不同的协议期限。
- 坚持带量采购,确保中选药品质量、供应、采购使用和及时回款,医保基金提前预付,鼓励医保与企业直接结算。
- 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由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