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5-10-31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3期)
各地医保部门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统一规范价格项目立项和定价基本思路,现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参考。
要点:
- 临床量表评估中的学科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规定的诊疗科目为准。
- 人工智能辅助的临床量表评估按主项分档标准收费,不按评估条数加收。
- 得出评估结论作为一个完整的计价单位,指能够满足诊断要求的结论。
- 置管护理、引流管护理、造口/瘘护理等项目计价单位为“管·日”或“每造口/每瘘口·日”,门诊治疗也可按此收费,同一天同一管路多次护理仅收费一次。
- 精神病人护理可与分级护理同时收取。
- 新生儿护理、早产儿护理可与压力性损伤护理同时收费。
- 重症监护护理不得与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同时收费,但可收取气管切开护理、置管护理等其他专项护理。
- 新生儿护理与重症监护护理不能同时收费,患病新生儿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应按重症监护护理-儿童(加收)收费。
- 患者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后按小时收取重症监护护理费用,转入普通病房后当日可按日收取分级护理费用,当天分级护理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取。
- 不允许患者陪护的病房不得收取免陪照护费。
- 按乙类管理的传染病收取严密隔离护理费需满足价格项目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要素,且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隔离条件。
- 重症监护护理价格构成中的喂食指生活照护范畴内的喂食,肠内营养输注护理可与重症监护护理同时收取。
- 压力性损伤护理费与防褥疮气垫(床、褥)材料费用不得同时收取。
- 同根管路进行胃肠减压和肠内营养灌注时,引流管护理费和肠内营养输注护理费不能重复收取,可就高收取一项。
- 护理类立项指南未明确的吸痰护理费、呼吸机吸痰护理费现阶段可以收费,将在一般治疗类立项指南中统一规范。
- 气管切开护理费不得与换药同时收费。
- 护理过程中的营养风险筛查、呛咳风险评估、生活能力评估等评估不能按临床量表评估收费。
- 重症监护护理费不含监测项目费用,特级护理、I级护理等分级护理也不包含监测项目费用。
- 门诊患者留观期间可收取分级护理费用,当天转住院的不得重复收取分级护理。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