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5-08-07
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医疗机构报量政策问答
答:前期,药品联采办开展企业信息填报工作,已经提交相关药品信息资料的企业为本次医药机构报量的选择范围。这些厂牌的产品都是参比制剂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用名药。
要点:
- 报量厂牌范围为已提交资料并通过审核的参比制剂或过评通用名药企业
- 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按品种或按厂牌报量,按厂牌报量不限制数量
- 原则上医疗机构报量需达到历史采购量的80%,按有效含量折算最小规格计算
- 特殊情况允许适当减少报量并提交说明,需关注审核结果
- 未过评规格一般按含量折算计入过评规格,基本药物规格可自行确定折算比例
- 儿童适宜品规有过评的正常报量,未过评且无法折算的需说明
- 集采门槛为参比制剂和过评企业数合计达7家,以已提交资料企业数为准
- 协议量一般为报量的60%-80%,剩余用量自主选择,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 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报量
- 新用户可申请新增账号,老用户可查询账号和重置密码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