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1-30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服务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要点:
-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会计处理参照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 在“1101暂付款”科目下增设“医保预付金”、“集采预付金”、“直接结算资金”明细科目
- 在“2001暂收款”科目下增设“待确认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金
- 在“5101大病保险支出”科目下增设“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自行经办待遇支出”明细科目,并进一步设置子明细
-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增设“5106失能等级评估费支出”、“5107委托经办服务费支出”科目,并在相关科目下设置“职工参保人群”、“居民参保人群”明细科目
- 调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格式
- 对2026年新账会计明细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进行新旧衔接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