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2-26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7期)
各地医保部门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统一规范价格项目立项和定价基本思路,现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参考。
要点:
- 各地医保部门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统一规范价格项目立项和定价基本思路。
- 立项指南解读辅导是立项指南层面的解释解读口径,不直接作为医保基金稽核依据。
- 医疗机构提供基础常规体检服务可按门诊诊查费收费;套餐式体检服务收取体检套餐费用,不再收取门诊诊查费。
- 同一基层医疗机构不应同时出现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两种不同收费方式,具体由省级医保局或具有价格权限的地市级人民政府统一明确。
- 挂号有效期内不应重复收取诊查费,挂号有效期应以当地价格政策为准。
-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接种单位可依规收取接种服务费,但不应收取门诊诊查费。
- 急诊就诊时可收取急诊诊查费(普通),留观时可收取急诊诊查费(留观),确有必要同时发生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 会诊费(院内)计价单位为“学科·次”,可按实际邀请参与会诊的学科数量收取,药学、护理暂不作为单独学科计价收费。
- 营养科、影像科、病理科等参加会诊,医疗机构可按学科数量依规据实收取会诊费。
- 患者携带外院影像资料就诊时,收取门诊诊查费,不得额外收费;如需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判读,可据实收取院内会诊费。
- 单次诊疗过程中,多学科诊疗费与会诊费不同时收取。
- 同一天内多次远程会诊,会诊费(远程会诊)计价单位为“日”,每名患者一天收费一次。
- 远程会诊与互联网诊查费可依规据实收费,两者发起主体和应用场景有所差异。
- 远程会诊由就诊地医疗机构向患者收费,价格水平按受邀方医疗机构所在地价格标准执行。
- 专家异地坐诊执行邀请方医疗机构所在地价格政策,按相应职称级别收取门诊诊查费。
- 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按“上门服务费+会诊费(院外)”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按受邀地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会诊费按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价格政策执行。
- 互联网复诊费不区分医师级别,按同一价格标准收费。
- 救护车转运过程中心电监护仅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应收取心电监测费,不能收取远程监测费。
- 动态心电图(Holter检测)居家监测可收取动态心电图检查费,不应收取远程监测费。
- 床位费单人间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合理定价;未达到立项指南服务产出要求的单人间床位,从严把握或暂时按原政府指导价执行。
- 新生儿在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可收取床位费(重症监护),不同时收取新生儿暖箱费。
- 新生儿暖箱费收费范围不限于新生儿、早产儿,婴儿确有必要在暖箱接受治疗的,可按此收费。
- 医疗机构设有百级、千级、万级层流洁净标准床位的,满足I级洁净用房相关要求的可收取床位费(层流洁净),不满足的按普通床位费收取。
- 患者当天随入随出的,可收取当日床位费。
- 医疗机构在非病房空间增加床位,如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允许,可按照床位费(多人间)-临时床位收费。
- 在病房内增加床位,可按照加床后病房内实际床位数收费。
- 床位费(重症监护)不限定ICU收取,如医疗机构已在相应病房标志中体现重症监护,可收取。
- 急诊留观床位符合三人间标准的,可收取床位费(急诊留观)。
- 救护车转运费已包含相应交通成本和出诊费用,不应收取上门服务费。
- 非急救医疗转运支持各地引导医疗机构参照“救护车转运费”合理制定收费水平。
- 病历复制费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可收取工本费。
- 家庭病床建床费计价单位“次”指完成家庭病床改造所需的完整周期,多次改造按一次计价收费。
- 院内抢救费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不含心脏电除颤、气管插管等心肺复苏方式,可依规据实收费。
- 医疗机构实施心肺复苏术后,患者未能恢复自主循环和呼吸,可依规据实收费。
- 收取安宁疗护费后,不应收取免陪照护费。
- 传染病专科医院未满足单间收治要求,不应按“严密隔离护理”计价收费。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