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2-09-08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
要点:
- 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公立医疗机构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
- 完善种植牙牙冠价格形成机制,四川省医保局组织竞价,其他省份实施价格联动。
- 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各省级医保部门应于2022年11月底前发文规范整合本地区价格项目。
- 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整体不超过4500元每颗,允许经济发达地区放宽不超过20%。
- 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口腔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指导,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在2022年12月底前重新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
- 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实行市场调节,规范价格行为。
- 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由四川省医保局牵头,各省份均应参加。
- 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集采,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占比应达40%以上或需求量占比达50%以上。
- 如实准确填报种植体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
- 探索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每季度公开警示名单。
- 以省为单位开展口腔种植价格调查检查,分专项治理启动阶段(2022年8月)、实施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和‘回头看’阶段(2023年下半年)。
- 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