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15-0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可确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目标。
- 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采用其他方式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
- 采购人应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符合法定情形经批准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 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