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06-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标准为强制性技术规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区域生产农产品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生产记录并保存二年
-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禁止冒用质量标志
-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监督抽查制度
-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 对违法行为设定了罚款、撤销资格等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