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07-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 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 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 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
-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
-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