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26-06-30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42号)
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端正行业秩序、净化行业风气,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
要点:
- 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聘用或授权医药代表,并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 建立全国统一的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实行备案管理
- 明确医药代表从业条件、备案信息要求及变更时限
- 规定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合规要求及禁止行为
- 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管理要求
- 多部门协同监管,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行刑衔接机制
- 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公开信息、限制采购、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