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1-01-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点:
- 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 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
-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参照执行
- 完善竞争规则,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设置质量分组,直接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采购
- 改进结算方式,建立医保基金预付机制,探索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 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 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给予结余留用激励
- 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 国家组织对部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各省独立或组成联盟开展采购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