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08-03-28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政府免费提供)和第二类疫苗(自费自愿接种)
-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 疫苗流通实行严格管理,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可经营疫苗,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 接种单位需具备资质,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费用
-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经费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