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17-09-20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
-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保障,包括职业道德教育、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临床诊疗指南遵循等。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制度,包括全员参与、数据报送、使用质量管理工具等。
-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关监测报告制度。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建立评估、激励和约谈制度。
-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