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18-08-3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 医疗纠纷可通过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风险管理
- 国家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
- 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得收取费用
- 医疗损害鉴定由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家库由市级以上卫生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
-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
-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