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5-09-15
辽宁|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药品挂网申报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其中外资企业可由上市持有人正式授权的境内总代理代为办理(以书面授权证明为准,以下统称“企业”)。
要点:
- 药品挂网申报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外资企业可由境内总代理代办
- 挂网申报内容包括企业信息、药品信息和价格信息,需提交价格承诺书和守信承诺
- 药品挂网分为直接挂网和限价挂网,直接挂网包括新上市药品、医保谈判药品、集采中选药品和短缺药品
- 限价挂网药品需符合差价比价关系,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月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
- 规范备案采购,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品种数量不超过常备药品数量的5%
- 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挂网价格的,按实际采购价登记,登记价格不对外展示
- 挂网药品按交易状态分为活跃区和不活跃区,连续2年无交易记录转入不活跃区
- 挂网满3年的药品可申请撤网,保留原挂网记录,2年后不作为跨地区价格联动数据来源
- 完善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对价格异常药品进行黄标、红标提示,超过参照价格10倍的药品可撤销挂网
- 动态调整挂网药品价格,其他省产生新低挂网采购价或挂网采购满1年实际采购价低于挂网限价的,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申报调整
- 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加强前置监测、监测分析和内控管理
- 规范已挂网药品价格,对挂网不挂价药品开展补充挂网,联动最低挂网价
-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