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2-02
辽宁|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 (一)直接挂网采购。
要点:
- 优化挂网采购规则,分为直接挂网采购、限价挂网采购和临时应急采购。
- 直接挂网采购包括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首发价格药品,医疗机构不得再次议价。
- 限价挂网采购要求企业随时申报,省采购机构按月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挂网前公示。
- 临时应急采购适用于临床急需、短缺药品、紧急紧缺等情况,采购量不得超过1个月使用量,全年临时应急采购金额不得高于全年总采购金额的1%。
- 限价挂网管理:已挂网产品以现行挂网价格作为限价;新产品以不高于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作为限价;创新类产品可承诺全国最低价作为限价。
- 建立限价动态调整机制,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申报调整限价。
- 实行分区管理,分为“活跃区”和“不活跃区”,连续2年以上无交易记录转入不活跃区。
- 实行议价采购,医疗机构可单独或组成联盟与生产企业议价,议定价格不得高于限价。
- 规范撤网行为,撤网产品原价格信息保留3年,挂网满3年可申请撤网,撤网后3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集中采购活动。
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