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21-02-19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 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 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应规范使用基金。
- 违反条例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暂停服务等。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