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1-08-25
四川|川药招〔2021〕157号 关于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62号)及《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药械集中
要点:
- 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
- 高值、低值医用耗材挂网目录范围:属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目录,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全部医用耗材(不含一类医疗器械)
- 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
- 首批增补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31日,次月起实行常态化增补,原则上每月最后五天开放增补申报
- 备案采购药械产品原则上可随时申报,每月集中增补一次
- 调整后首批增补产品未正式挂网前,医药机构仍按原文件挂网范围采购
- 高值、低值医用耗材申报挂网原则上应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编码
- 非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产品不在挂网采购范围
-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仍按原文件要求进行挂网采购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