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20-10-30
四川|川药招〔2020〕141号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44号)要求,为顺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的需要,进一步保障我省临床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
要点:
- 调整新冠试剂联动参考价规则:在外省或省际联盟集中采购过程中无中选价/挂网价的新冠试剂,企业可按照不高于我省同类型产品(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最低参考价纳入挂网。
- 企业有新的外省最低中选/挂网价产生时,应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5天内向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申请调整挂网最低参考价,并提供证明材料。
- 最低参考价依申请进行查询,相关申请资料见附件。
- 资料递交地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一楼大厅医用耗材窗口)。
- 咨询电话:028-86931931业务二部(试剂业务),信息科(技术业务)028-85155302。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