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21-04-02
四川|川药招〔2021〕65号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62号)、《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医药机构药品
要点:
- 明确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挂网范围、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
- 规定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联动采购和备案采购的申报要求
- 部署已挂网产品采购类别调整的时间安排和操作流程
- 要求申报主体如实填报资质材料和价格信息,违规将按信用评价处理
-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不再受理2015年方案下的新增补产品资料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