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4-03-20
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54号)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四川省
要点:
- 集采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直接挂网,非供应我省药品按不高于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非供应省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低值联动挂网
- 国家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同通用名药品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且不高于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
- 价格联动采购需按不高于挂网监测价和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低值申报,或无监测价时按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申报
- 备案采购适用于未集采或价格联动挂网的药品,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申报临床急需药品备案
- 申报模块全天开放,每月第一周集中受理申报业务
- 已挂网药品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后,企业须在30天内提交价格信息
- 省级平台挂网价指省级平台挂网限价,不包括企业自报价、议价、集采中选价
- 尚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已挂网过评、原研、参比制剂药品价格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