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19-10-24
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切实做好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以下简称《分组方案》)
要点:
- 印发《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
- 各试点城市应遵循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分组方案,确保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和376个核心DRG分组(ADRG)全国一致
- 各试点城市不得随意更改MDC和ADRG组别
- 统一使用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医保结算清单等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 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技术指导组,设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试点城市和所在省(区)要相应组建本地专家队伍
- 技术指导组将组织对省级、试点城市医保部门的骨干人员和核心专家进行培训
- 有关省(区、市)和试点城市负责对相关部门其他人员、医疗机构人员、地方有关专家的培训
- 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同步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监测评估工作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