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6-2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要点:
- 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起步阶段实行市(州)统筹,到2028年12月底前全省基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费率全省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费率各0.15%左右;退休人员个人缴费0.15%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0.3%左右,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比例1:1左右。
- 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统筹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50%左右。
- 建立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全省互认;探索适宜的支付管理机制,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实行市(州)级统筹管理、基金统收统支。
- 合理规划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创办护理服务机构,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衔接性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