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1-11-26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第4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要点:
- 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统一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 适用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转移接续
- 实行统一规范、跨省通办,国家、省级、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负其责
- 转移接续申请可通过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
- 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出,转入地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
- 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原则上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得将退休待遇与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 全国实行统一的转移接续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