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2-07-08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要点:
- 合理提高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 巩固提升待遇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特病保障。
- 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 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制度框架统一,40%统筹地区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
- 做好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覆盖辖区至少40%统筹地区。
- 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
- 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加快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
- 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
- 做好组织实施: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