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19-07-18
江苏|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
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的产品,变更后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变更前的价格和变更时全国各省(区、市)级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
要点:
- 变更后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变更前价格和变更时全国各省(区、市)级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
- 信息变更范围包括企业信息变更和药品信息变更,具体情形有企业名称变更、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变更、包装规格或材质变更、生产企业变更、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变更、进口药品与国内分装相互变更等。
- 申请信息变更需提供信息变更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申请信息变更的主体,报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信息变更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理资料,报省医疗保障局批准后公示公布。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公布结果对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企业产品信息进行变更。
-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