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5-03-18
关于建立湖南省医药价格信息监测与处置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安排,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8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要点:
- 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与处置机制,提高价格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
- 监测内容涵盖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格、医疗机构采购金额大或增长快的药品耗材价格、零售药店和网络售药平台重点药品耗材价格、不公平高价和恶意低价信息、医药费用增幅过大信息等
- 省、市州、县级医疗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监测与处置工作
- 通过监测点单位、医保信息平台、网络售药平台、统计公报等多渠道采集信息
-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每季度公布1次医药价格信息,遇重大舆情可随时公布
- 对异常医药费用和价格信息,采取函询、约谈、公开问询、信用评价等措施处置
- 将医药价格信息监测管理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和考核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