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5年)》268个药品,经专家评审遴选出63个口服剂型药品,适用于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 各地医保部门应按规定支付医疗机构开具的长期处方药品费用,不得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设置限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长期处方的审核、点评、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 长期处方处方量一般控制在4周内;纳入清单的药品,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严格评估患者情况,强化用药风险告知,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由患者签字确认。 需定期评估患者病情变化、用药依从性及药物不良反应,必要时及时调整或终止处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全省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