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4-04-18
湖南|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推进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要点:
- 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包括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机制。
- 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列入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失信事项。
- 实行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企业参加集中采购等需提交书面承诺。
- 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通过企业报告和平台记录采集失信信息。
- 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
- 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采取书面提醒告诫、限制或中止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披露失信信息等措施。
- 鼓励医药企业修复信用,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 正确运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接受指导和监督,保障企业自主权利。
- 共同推进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引导企业、医疗机构参与。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