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3-11-17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价格招采信用评价”) 制度实施以来,在营造公平公正的医药采购交易环境、推动医药企 业诚信经营、维护规范的药品耗材价格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向生产企业穿透不到位、失信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要点:
- 强化省级医药集采机构主体责任,原则上在接到国家医保局通报相关案源6个月内完成评级处置
- 加强向生产企业穿透,案源明确具体产品的必须穿透到生产企业,未明确的通过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举证追溯
- 自2024年一季度起,向社会动态公告失信评定结果,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
- 拓展评定结果应用,对特别严重及严重失信企业实行禁入或约束,强化信用评价与价格治理协同联动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