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21-04-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
要点:
- 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 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
-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
- 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
- 各省级人民政府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可设置3年左右过渡期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