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21-05-12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
你们关于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要点:
- 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 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目录由多部门联合印发,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
- 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参照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税收政策。
- 河南省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进口药品质量监管。
-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支持试点,加强信息和数据共享。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