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15-02-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要点:
-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
- 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
- 实行药品分类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
- 改进药款结算方式,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 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
- 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 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包括合理用药、短缺药品监测、考核、价格监管、诚信记录等。
- 2015年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