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26-04-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要点:
- 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实行企业自评制度,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等情形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
- 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独家药品通过谈判形成支付标准,非独家药品通过竞价形成支付标准
- 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优化采购规则,加强医保支付标准与中选价格协同
- 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建设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
- 推动医疗机构、药店、网上药店等主体发挥药品价格发现作用,公立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公开比价
- 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
- 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原辅料价格行为
- 加强药品价格监测预警和协同治理,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和反垄断执法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