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1-09-01
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要点:
-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 通过3至5年试点,到2025年将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成熟定型价格机制
- 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完善全国价格项目规范
- 建立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
- 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通用型服务政府指导价,复杂型服务引入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 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调整
- 建立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 完善价格管理的支撑体系,优化管理权限和规则程序
- 统筹推进配套改革,包括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行业监管、政府投入、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规范、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 组织开展试点,初期遴选5个城市重点围绕总量调控、价格分类形成和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机制开展试点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