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22-12-20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已经2022年9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要点:
-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依法行使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坚持合法、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等原则。
-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意见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细化量化。
-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 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或客观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 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加强监督检查。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