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16-02-06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要点:
-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
-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政府网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