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20-08-04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6月17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
- 规范性文件定义: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 适用范围:本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监督管理
- 禁止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证明事项等
-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超过3年
- 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7个工作日)、合法性审核、发布等
- 政府规范性文件需经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部门规范性文件需报司法行政部门审查
- 规范性文件需统一登记、编号、发布,未在规定载体发布的一律无效
- 政府规范性文件应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建立评估、清理、修改、废止和延期实施机制
-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可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提出意见建议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