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18-12-17
福建|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7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耗材”)的合理使用,规范耗材购销行为,按照“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的原则,对全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耗材,实施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要点:
- 对全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耗材实施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
- 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级平台开展耗材交易
- 耗材阳光采购价格全省共享实行动态管理
- 耗材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
- 备案采购耗材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医疗机构在省级平台采购耗材总金额的5%
- 全省按行政区域划分为11个配送片区
-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一电、两函、三牌”督促企业整改
- 将耗材平台采购率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